二手房可以上市场以拍卖的形式销售吗?一朋友在法院工作,有日小集时他突然问我,你们怎么不采起拍卖的形式来销售二手房呢?当然他说的话意思不是去法院拍卖。在市场搞一个平台,把房东的要出售的房放出来,让客户们自由去选择,最后房东看谁出得高就卖给谁。开始一听他的建议,好象很有道理,但转而我又意识到这是似是而非行不通的,他把他在法院体系带有强迫性的行为放到一个自由市场活动中了。
做了这行的我们深知,二手房跟一手不一样,因为二手房选择性大多了,一个人可以从东门的房子突然选择到西门来,一个要社区房子的人突然可以选择到小区房来。所以房子只要比开始的价格多了,他立即就会选择别的房子了。而房东心态相反,房子价越高,他越不会卖,总是在等着最高的价出来,所以在房东这方面也行不通。而法院等机构带有强制性,很多拍卖的物品或是房屋由不得主人说话了。文物等拍卖市场,卖买双方一是特定的人群,二是可能都是终身从事的事。而二手房东和购二手房客户,多是一辈子可能才这么一次买卖,形不成一种市场文化气氛。也许多年后国民素质到了这一步也会有吧。
听完我说的这些后,朋友还是不理解,我也没多跟他争论了。因为他的相对所处环境、价值观形成的某个圈子或是特权文化跟一个自由市场的理念是不相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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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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