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城镇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佳悦小区”第一批126套将于2012年11月6日面向市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公开接受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 “佳悦小区”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后埠管理处彭家冲,现有经济适用住房126套,楼房层次为1-6层,住房户型为:三室二厅约90平方米(78套)、三室一厅约87平方米(24套)、二室二厅约80平方米(24套)三种户型。销售均价为1699元/平方米。 二、申请资格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购家庭无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15平方米(含)。凡已购买过房改房、参加过集资建房、受到政府或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家庭不能申请。 现租住公房、廉租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申请时须出具购房后退租承诺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所租公房、廉租房,停发租赁补贴。 2.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930元。 3.申购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 (二)符合前述(一)条件的25周岁(1987年10月31日前出生)的男性单身者和23周岁(1989年10月31日前出生)的女性单身者也可申请购买。 (三)已参加“城北小区”第二期经济适用住房摇号并未中签的家庭本次可以不再报名申请,保留摇号资格。 (四)申请家庭人数1人者限申请二室二厅住房,申请家庭人数2人者如是夫妻关系限申请二室二厅住房,如是其他关系或申请家庭人数3人以上(含)者可申请三室一厅或三室二厅住房。 三、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或单身)的居民户口簿;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如离婚的需提供已离婚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申购对象拥有住房证明由市房产档案馆出具证明(原件);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同时已承租公房和廉租住房的须提供向产权单位承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公房和廉租住房的具结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本人和户内家庭人员的书面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书面收入证明由其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失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享受城市低保政策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公章。 5.申请人家庭中有盲人、下身残疾及行动不便人士或申请人为60岁以上的老人的家庭可选择第一层住房进行公开摇号,但必须特别注意在《萍乡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中特殊类购买意向处打√。 6.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3张。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不如实提供、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2012年11月6日为开始申请日,凡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中心城区城镇中低收入居民,请到萍乡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富丽大厦6楼)领取表格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名,并如实填写《萍乡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提出购房申请。2012年11月16日下午5时为申请截止时,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萍乡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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