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先生:我看中一套二手房,已经跟房主谈好价格,也签了合同,房主要求一次性付款,我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便跟他约定三个月内付全款并办理过户手续,房主答应等我,并收下了5000元定金。 我很担心他等不及,把房子卖给别人,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防范? 刘律师:可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可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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