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九银十”的到来也同样影响了二手房的交易,意向购房者选择黄金周期间纷纷去实地看房,那么,看房要注意到哪些问题呢?针对许多网友的提问,猎房小编抽出几个典型问题来作解答。 单位宿舍的旧房,能否转让?“二手房”办过户手续时,原业主一直不肯签字,怎么办?本文由城市猎房编辑整理,转 1.买房前,必须确认卖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按照我国《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同时该法第十七条还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 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作为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必须审查出售方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且尽量查明卖方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是真实的。 2.买房时,必须查明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 我国目前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出租、作价入股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在不同土地权属性质前提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所不同,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时不存在额外的费用,如果是划拨的土地在交易时会补交土地出让金,增加交易成本。所以购买二手房时还必须弄清所购房屋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3.如果房屋属夫妻或家庭成员共同财产,须取得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声明。 有读者反映,买“二手房”时,遇到夫妻一方拒绝签字而导致买卖无法成交。余军律师解释说,按照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共有人未获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行为无效。所以在购买“二手房”时,买房人应查清该房屋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如果存在其他共有人,必须要求其同意出售房屋,如夫妻一方出售房屋,应要求另一方书面确定同意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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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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