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一个人名义购房并付首付款,婚后一起还贷并取得产权证,即使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该房屋也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所支付的首付款,可以作为债务进行分割。 所以对于夫妻之间共同还贷,房产份额的确定是一门很深奥的学问,而且当中也分很多种情况。为了避免婚后对产权界定不清,可以提前签订书面协议。某知名律师表示,双方对该房屋的分配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因此,笔者在此提醒,在办理两证之前,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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