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原则。 2.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公民办同招”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和户口有效证明的原则。 1.萍乡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1)学区划分:东起南正街萍水广场(老同乐酒楼),西至八一街金祥公寓,南至南门桥头所包含的环形范围(河口下社区范围内)。招生咨询电话:0799-6833915。 (2)入学条件: 凡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申请入读萍师附小,根据学校可容纳最大学位,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直系亲属必须占有51%产权),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优先安排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省级以上劳模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就读。 若仍有学位空余,其招生办法由萍师附小拟定,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萍师附小翠湖校区由经开区举办,隶属萍师附小教育集团,其招生办法由经开区教体局制定。 2.安源区、经开区所辖小学招生办法由安源区教育局、经开区教体局分别制定。 萍乡城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学生本人户籍或住址,就近免试到相应学区内初中就读。 1.学区划分 (1)萍乡市第二中学(萍乡学院附属中学):河口下社区、南外社区、李子园社区、张家大屋社区、凤凰池社区、居仁巷社区、老站社区、永昌寺社区、藕塘边社区、罗家塘社区内小学毕业生和东星村部分村民子女就读萍乡二中。根据历史协议,接收井冲、略下、汪公潭、里善村村民子女。招生咨询电话:0799-6832818。 (2)萍乡市田家炳中学(萍乡四中):马煌桥社区、北站社区、五里井社区、城北社区(龙腾路以北)、锦绣社区、柑子园社区、枫树湾社区、朝阳社区、金典社区、后埠村、二南塘社区。根据市政府相关纪要精神,接收户籍与房产信息一致的公园壹号小区业主子女入学。根据历史协议,接收山下小学毕业生。招生咨询电话:0799-6833631。 (3)萍乡市第六中学:江湾社区、花园社区。根据历史协议,招收北桥村、青坪村村民子女。萍乡六中翠湖校区由经开区举办,隶属萍乡六中教育集团,其招生办法由经开区教体局制定。招生咨询电话:0799-6877352。 (4)安源区第一中学:吕家冲社区、包家冲社区、商城社区、九龙社区、勤俭社区、后村社区、城北社区(龙腾路以南)、横龙社区、红星社区、长兴馆村。招生咨询电话:0799-6223557。 (5)安源中学初中部:新建社区、东外社区、北桥外社区、小桥社区、三角洲社区、流万村、东星村。招生咨询电话:0799-6847234。 户籍和住址不在本方案划定的学区范围内学生,由安源区、经开区制定招生办法入学。以上学区的划定,将根据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和学区内人口数量变化等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2.招生办法 (1)各招生学校根据实际认真制定招生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若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数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若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数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招生批次为: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直系亲属必须占有51%产权),同时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若招生学校还有学位空余,可继续执行下述批次录取: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租借房居住的,同时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借)房合同且租(借)房时间期满三年(计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前)。 以上户籍认定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户籍认定不符合要求的按第二批次住房证明入学。若仍有学位空余,其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拟定,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2)返城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市城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随父母工作调动由外地迁居本市的小学毕业生,应持本人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卡、本市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父母调动工作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按划定学区就近登记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的招生:有城内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毕业时登记的实际居住地信息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无城内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或无城内户籍的来萍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持有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工商执照或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等材料,由安源区教育局或经开区教体局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 (4)赴市外升学就读的学生须按教育管理规定提供就读地区户籍、房产、租房用工合同等材料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学籍转接。 (5)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优先安排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省级以上劳模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就读。 (6)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民办学校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录取学区公办学校。凡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后又放弃录取资格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为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城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件事一次办”,我市建设了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一)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小学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9:00-12日24:00; 初中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14日24:00。 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2.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可在2023年8月27日9:00—17:00到学区学校补充登记,学校汇总后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 3.符合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二)审核流程 1.8月15日-8月20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招生学校进行线下面审。 2.8月22日前,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主管部门。 3.8月23日-8月26日,教育主管部门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 4.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招生学校补充登记信息。 5.8月28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筹派位。 6.8月30日,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7.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指导辖区内学校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妥善做好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和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确保应入尽入。要加强招生预警,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严控大校额大班额,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按标准班额配置,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严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出现超计划违规招生、人籍分离等现象,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肃材料审核。各招生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个人和学校不得违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审核材料中涉及开具无房证明等材料的,在面审后统一由学校报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局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与新闻宣传等部门通力合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尤其要耐心解释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线报名等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提醒毕业班学生家长及时关注有关招生政策信息,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及其家长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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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4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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