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萍乡市安源区燎原学校新生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依据安源区教育局印发的《安源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6月小学毕业的本学区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以下第一至第三批次的居民子女 1.安源镇跃进村:1-22组的村民子女和23-34组就读7-9年级的村民子女; 2.安源镇:(罗马风情)安源人家、东方巴黎(一期二期)、香溪美林、龙飞.锦绣家园、雅典、香格里(电梯)。御龙湾(电梯)。都市国际(电梯)。翠竹御景、恒嘉佳苑、景盛豪庭、韶山佳苑小区的居民子女,韶山西路和萍安大道的散户的居民子女; 3.安源镇花冲社区:燎原小区双号的居民子女; 4.象形湾小区:有原跃进村户籍的村民子女; 5.柑子园小区:原跃进村户籍的村民子女; 6.山水华庭、锦湖新城小区的居民子女; 7.兴业悦府小区、翡翠城、天利园的居民子女(如燎原学校学位已满,则统筹安排到安源中学就读) (二)丹江街第一至第三批次的居民子女、村民子女 城南花园小区、中央半岛小区、祥福小区(电梯)。泰安花园小区、丹江小区新建村、丹江小区劳大村、江矿子校小区、丹桂园小区、牛角坪社区二医院家属区、联星村村民委员会、丹江村、戴家冲小区、李家湾、马家冲小区、光陂上小区。 (三)以上第四至第五批次的居民子女由燎原学校调剂至安源中学 三、招生办法及情况说明 为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城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件事一次办”,我市建设了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今年我校招生按市、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实施。 (一)招生程序 1.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①初中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14日24:00。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②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可在2023年8月27日9:00—17:00到我校补充登记,学校汇总后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2.审核流程 ①8月15日—8月20日,我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我校进行线下面审。 ②8月22日前,我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主管部门。 ③8月23日-8月26日,教育主管部门对我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 ④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我校补充登记信息。 ⑤8月28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筹派位。 ⑥8月30日,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⑦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3.特别提醒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房、租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同时,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2年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区范围内就近入学。 (二)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 在外县区就读小学,回安源区就读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出具: 1.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及学校标识码; 2.学生学籍号。 (三)录取顺序和招生批次 根据学校可容纳最大学位,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若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安源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安源中学就读。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审核材料中涉及开具房产证明、无房证明等房屋不动产信息的,在学校进行面审后统一由学校报送至萍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三批:可接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籍、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子女、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五批:符合就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父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半年及以上; ②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半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有效居住证。 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小学升初中的学生需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及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卡号;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有效居住证; 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经商随迁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 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务工随迁的,提供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单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父母一方已经死亡,另一方外出打工其子女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2.户籍在城区,但家在农村且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3.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2023年8月31日前在城区购房但未能办理产权证的,如契税已缴,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及合同等按房屋所在地所属学区安排其子女入学。购房手续齐全,但因政策原因暂未取得房产证者,以实际入住作为入学条件,可提供近两个月的水、电、煤气发票佐证。小产权房和购房预售合同不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 4.拆迁户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已拆迁并已入住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现住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5.家住城区的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援疆援藏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若其已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其入学的依据。 四、转学事项 八至九年级本校学位已满,学区范围内有需要转入的学生,先到我校进行登记后,再由安源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筹调剂。 转学登记时间:8月27日8:00--16:30 转学登记地点:燎原学校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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