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顾名思议,即是只此一家,别人都没有的意思。 现在变了,“独家”变成大家都持有,也就是说,某些房东会同时跟两个以上的中介公司签独家,或者你找房东签独家是吧,行,房东会签,但是从公开面广又加紧促成交上来考虑,房东却是承诺任何公司都能签合同,根本就无视签的那份独家合同,无契约精神,搞来搞去,就是一个窝里斗,伤的是同行的心,累的也是同行的人,签了合同的同行在努力维护和推广,而成交方自持有联系方式,去争取利益最大化也确实无可厚非,所以,态度不端正,所谓的独家合同对双方都是不负责任的,如果独家发展到道德绑架到内部同事,即公司同事成交就要分佣,其它公司管不到,要么破口大骂,要么你初一我十五,那就严重影响到同行或同事的团结,影响公司利益,三观不正,后患无穷。 记得以前2017年房产政策大变时,独家兴起,不是太成熟,但当时都算还正常去理解独家的含义,很多都是付订金的,我记得我做的第一份独家是四季花城的1栋4楼,当时我付了押金,房东不限时,说需要一个专业的人来打理出售房屋的事,价格没有设限,根据行情即可,后来,因房东个人原因,一直是卖卖停停,停停卖卖,2年后成功售出后房东退回了我押金,这是独家方式之一,我很认可,至于押金多少,这个可以双方谈,即,房东把房子交给我,我把押金交给他,彼此都拿出诚意来,然后彼此约束,相互信任,制定好违约条款等等,大家遵守约定,都按正常来。 后来慢慢的,演变成了大家想签就签,能签就签,拿把锁也说签,有一个电话号码也说签,每个公司也是鼓厉大家去签,占得越多房源量越好,加强成交量等等。。。。有3.7,有5.5,有4.6,2.8等等。其实,怎么分,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房东认可你,房东信任你,房东跟着你跑,这才是王道,哪怕55分,不认也得认,要成交也就必须认,否则,大家各自考虑或凉拌。成交是信任的结果,任何时候,我们要做的就是服务,维护一个客户不比推护一个房东容易,维护一个房东也不比维护一个客户容易,想对方所想,急对方所需,认真,踏实,负责的去维护客户和房东,我们才能赢得认可和信任,那一切就是水到渠成,这样的独家不签也该认,5.5也合适,理应尊重和遵守,责任和利益是对等的。 相对个人来说,业务强势,业务战斗力是必须的,但并不因我们仅仅几面之交或一纸不被认可的“约定”,就损坏到成交方的利益,或是同行之间道德绑架,明知全世界都有联系方式,房东跟全世界的人都跑,就没有必要浪费自己的力气,去做一些无用功。相对公司来说(直营公司除外),是无法判断一个有效标准的,定标准也是不负责任的,妥协的结果,因为背后全是真付出和假付出还有利益,双方的多样性、多变性和个人素质等等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独家约定事项产生的实际效力,所以,应以成交方的沟通作为导向来定论结果,即,我本自有联系方式,房东只认你,我定认你,房东不认你,就要承担随缘的结果,因为背后全是长期的付出和利益,那为什么房东不认你的独家呢,作为服务方就应该反省自己,而不是一味的道德绑架。如果是因为借把锁后碍于人情或格局来让步或妥协,久而久之,也不见得是件好事,毕竟这个东西不可能真的可以做到相互的,老好人其实就是坏人,一个道理!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成就别人,造就自己!最后,祝大家多多独家,多多成交! (不喜勿喷!欢迎发表意见跟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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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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