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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定

2022-1-6 12:03| 发布者: 一笑倾城| 查看: 1887| 评论: 0

摘要: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2020】9号)及《芦溪县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实施意见》(芦教字【2020】168号)文件精神,严格实行划片招生,...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2020】9号)及《芦溪县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实施意见》(芦教字【2020】168号)文件精神,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保障招生入学公平有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现状,现就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坚持统筹兼顾、优质均衡发展;
(四)坚持杜绝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二、招生范围
1.非城区其他乡镇义务学校学区范围由各义务学校本着“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当地政府协国有划拨分,并报教育局备案。
2.城区各义务学校招生范围。
    招生学校
招生范围芦溪镇中学
城区袁河以东芦溪镇第二中心学校毕业学生及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濂溪中学
城区袁河以西芦溪镇中心学校毕业学生及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
路行学校
路行村适龄儿童及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儿童;新田小学、路行小学、柳江小学毕业学生。
林家坊学校
林家坊村、阳谷陂、塘里村适龄儿童
芦溪镇中心学校
城区袁河以西,卫前居委会、麦园居委会、沙湾居委会、蔗棚村、温埠管理处适龄儿童及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新田小学
新田村适龄儿童
古城小学
古城管理处适龄儿童
潭田小学
潭田管理处适龄儿童
东渡小学
东渡村适龄儿童
柳江小学
柳江村适龄儿童
葛溪小学
葛溪村适龄儿童

芦溪镇第二中心学校
城区袁河以东,丰泉村、年丰村、华光居委会、东桥居委会、花生岭居委会、芦洲园居委会等适龄儿童及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田心小学
更田村适龄儿童

高楼小学
高楼村适龄儿童

江霞小学
江霞村适龄儿童

东阳小学
东阳村适龄儿童

瑞泉小学
瑞泉村适龄儿童

山下小学
山下村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在确保如期开学的前提下,由各学校根据实际决定。

四、招生录取批次及提供佐证材料

第一批:有房有户类

户籍与居住同在学区内。

提供佐证材料: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

第二批:有户无房类

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出生登记户口在学区内。

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

第三批:有房无户类

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证,并在学区内实际居住。

提供佐证材料: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交房凭证、六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

第四批:政策优抚对象类

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在芦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以上劳模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直系子女,以及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主或核心技术人员随迁子女。

提供佐证材料:单位有效证件及证明、户口簿。

第五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提供佐证材料:有经江西省市场监管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查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用工单位出示的务工证明并盖章、近半年银行工资流水或近半年用工单位缴纳社保凭证、芦溪镇辖区村、社区(管理处)出示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近半年缴纳水电费凭证、户口簿,一年级新生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五、招生要求及就读办法

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何班级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一年级、七年级新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其他年级不得接受前五批次之外的学生转学申请。

2.随意搭户、空挂户籍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非正常迁移户籍,由原户籍地安排入学。

3.各校根据本校可容纳最大学位,按批次录取新生。严禁出现大班额。各校将现场验证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经县教育局查验后,由学校公示预录名单(公众号查询),名单将作为下学年新生入学建档的依据。

4.各校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联防联控工作;新生入学都必须查验疫苗接种手册。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学校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及时完成学生学籍转接。认真做好异地搬迁群众子女转学就学的衔接工作,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在安置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6.严格依规入学,诚信报名。凡提供假证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预报名资格。

7.各类学生就读程序

(1)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各学生家长根据各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要求,在8月中旬(待定)持所需材料到就近学校进行预登记,填写好《芦溪县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新生审批表》(附件1)或《芦溪县义务教育学校七年级新生审批表》(附件2)。城区各学校必须在新生报名、登记造册时,严格查验相关材料,并将复印件粘贴在审批表背面,学校进行初审后,将新生审批表和统计表报县教育局审定。审核无误后,将意见反馈给学校。如发现造假现象,一律不予安排入学。学校在8月31日前公布新生名单。

(2)符合条件转入城区学校学生:转入学生报名时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及6个月以上水电交付凭证)到申请学校填写好《芦溪县申请就读城区小学审批表》(附件3)或《芦溪县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审批表》(附件4)进行预登记,学校进行初审后,将以上报名材料及汇总表报县教育局审定。在班额允许的情况下,经接收学校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接收。如发现造假现象,一律不予安排入学。

六、招生纪律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根据审核情况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就近入学。严禁小学自行组织或与初中学校联合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严禁学校将培训学校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宣传和招生,或者向招生学校和机构提供学生信息;严禁向县外招生学校提供生源信息,或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严禁公办中小学校擅自跨区域招生。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芦溪县教育局。
芦溪县教育局           2020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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