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女士为买二手房,交给卖主2.5万元手续费,用于买断公房产权,哪知卖主又变卦了。 今年3月,宋女士经中介公司介绍,与卖主周某签订合同,以34.5万元购买周某位于三村的一套二手房。因该房属于公房,双方在合同上约定,由宋女士支付买断产权的手续费2.5万元。 5月中旬,周某获得了房屋产权证后,要涨价两万元,宋女士决定不买了,但周某不肯退回2.5万元。 中介公司的王经理称,周并未将证件押给中介,中介公司也无法约束周某。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到周某。他表示不愿按原合同售房,也不会退还手续费,并称房子拖了这么久,给他造成了损失。 萍乡满堂红万龙湾店认为,卖方不履行合同,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周某应将手续费退给宋女士。陈律师提醒,购买二手房时最好要求卖方交押金到中介公司,以防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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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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