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区人民政府关于萍乡市飞行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加快老城区棚户区综合改造步伐,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按照安源区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对飞行山片区进行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安源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了《关于萍乡市飞行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安征决字〔2019〕6号),决定对萍乡市飞行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二、征收范围:东至西环路,西至中环西路,南至酿酒厂,北以规划路断头路用地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安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源公安分局。 四、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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