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9〕17号)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平有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原则。 2.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房屋和户口有效证明的原则。 5.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三、小学招生 1.附小 ①附小招生学区范围设定为:东起老同乐酒楼,西至八一街金祥公寓,南至南门桥头所包含的环形范围(河口下社区范围内)。 ②附小入学条件: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申请入读附小,根据学校可容纳最大学位,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16年8月8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必须在城区无房产(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证明)。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四批:可接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省级以上劳模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直系子女。 第五批:若有空余学额,其招生办法由附小拟定,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四、初中招生 萍乡城区内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学生本人户籍或住址,就近免试到相应学区内初中就读。 1.学区划分 萍乡二中初中部:河口下社区、南外社区、李子园社区、张家大屋社区、凤凰池社区、居仁巷社区,东星管理处部分村民子女。根据历史协议,接收井冲、略下、汪公潭、里善管理处村民子女(农业户口)。 萍乡三中初中部:锦绣社区、柑子园社区、枫树湾、朝阳社区、金典社区。根据历史协议,接收山下小学毕业生,接收后埠管理处村民子女40名。 萍乡四中:老站社区、萍乡永昌寺社区、藕塘边社区、罗家塘社区。根据历史协议,接收40名井冲、略下、汪公潭、里善管理处村民子女(农业户口,村小直升生)。 萍乡六中:江湾社区、花园社区。根据历史协议,招收北桥村、青坪村村民子女。 萍乡市田家炳中学:马煌桥社区、萍乡北站社区、五里井社区、城北社区(龙腾路以北),后埠管理处,二南塘社区。 安源区第一中学:吕家冲社区、包家冲社区、萍乡商城社区、九龙社区、勤俭社区、后村社区、城北社区(龙腾路以南),横龙社区、红星社区、长兴馆管理处。 安源中学初中部:新建社区、东外社区、北桥外社区、小桥社区,浏万管理处、东星管理处。 说明:2019年城区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学区范围不变,但根据市委市政府2018年城区中学布局优化工程部署安排,萍乡四中、萍乡三中初中部、萍乡田家炳中学三所学校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统一到萍乡市田家炳中学(萍乡四中)入学就读初中。同时,现属萍乡四中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在招生学校尚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可申请入读萍乡二中初中部。现属萍乡三中初中部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在招生学校尚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可申请入读安源区第一中学。 户籍和住址不在本文件划定的学区范围内学生,由安源区制定招生办法入学。 以上学区的划定,将根据城区中学布局优化进展和学区内人口数量变化等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2.招生方法 各招生学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报市中招办备案。 如果学区范围内当年毕业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受;如果学区范围内当年毕业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招生批次为: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16年8月8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同时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证明)。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若招生学校还有学位空余,可执行下述批次录取: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租借房居住的,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借)房合同且租(借)房时间期满三年(计算时间为2016年8月8日前)。 以上户籍认定时间为2016年8月8日以前。户籍认定不符合要求的按第二批次住房证明入学。 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若有空余学额,其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拟定,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返城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市城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随父母工作调动由外地迁居本市的小学毕业生,应持本人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卡、本市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父母调动工作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按划定学区就近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员子女的招生:有城内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其毕业时登记的实际居住地信息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无城内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或无城内户籍的来萍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持有公安户籍部门下发的居住证、有效的社保交纳证明、工商执照或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等材料,由安源区教育局(安源区安源大道217号,电话6661363)或开发区教育局(经开区玉湖西路,电话6768869)汇总、登记信息,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 赴市外升学就读的学生须按学籍管理规定提供就读地区户籍、房产、租房用工合同等材料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学籍转接。 政策性优抚调剂招生: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市教育局拿出部分市直公办初中招生计划用于解决政策性优抚问题。优抚对象原则上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省级以上劳模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直系子女。调剂计划使用实行实名登记制,由优抚对象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交中招办审批后办理入学手续。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录取学区公办学校。 3.工作程序 ①8月20日以前,各小学核清学籍信息,严格审核毕业生户籍、家庭住址和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后,按所划定的学区,将毕业生信息汇总报至市中招办。各小学有义务告知户籍和住址不在城内招生学校的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带户口到其户籍所在地升学。 各位家长必须如实上报户籍信息、房产信息,如有虚报、误报、错报,影响孩子入学,后果自负。 ②8月21-24日,由家长携带有关材料(房产证、户口簿),前往学区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并留下原始证件备查,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入学审核材料中涉及开具房产证明、无房证明等房屋不动产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联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便民措施,在学校进行登记后统一由学校报送至萍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 ③8月26日以前,各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严格审查报名学生,完成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的清核与校对工作,预录数据上报市教育局,做好复核工作准备。 ④8月28日前,市中招办完成复核审定工作。 ⑤8月29日前各招生学校按批次完成小学毕业生预录工作。 ⑥8月30日,市中招办打印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负责发放,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⑦9月2日前,若有学生因户籍变更、家庭住址变动等原因,需申请转录学区外的学校,须凭录取通知书向原录取学校提出申请放行,经接收学校批准,并由接收学校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方可办理转录手续。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正面宣传城区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积聚工作正能量,引导学生及其家长正确选择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监督。 2.认真做好学生资格审核、数据录入工作。做好学生的户籍验印、审核、数据录入工作,是实现“就近入学”的基础。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户籍、房产证明核定后,学生入学名单要相应公示。个人和学校不得违规提供虚假的户籍、居住证、房产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养老保险、用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如经查实,市中招办将予以严肃处理。 3.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和平稳顺利。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坚决抵制入学过程中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良行为。 来源:萍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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