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老板的一套别墅,在安家房产张经理的协调下顺利卖出,所有的合同都已签好,只等过户。
然而在办手续的过程中,郑老板发现自己在开发商处因存在违约行为,要交十几万元滞纳金,于是她想要买方承担一部分。买方认为这是其个人行为造成的额外款项,不同意承担,坚持按照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
双方僵持不下,直到已经过了合同上签定的过户日期,依然没有达成和解。买方不想这样无休止地等下去,于是又在别处看中了一套房子。郑老板得知后立刻答应了滞纳金由自己承担,房子还是照原价卖,然而此时买方已经下定决心放弃这套别墅……
郑老板却说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她认为签合同的关键是价钱,至于过户日期跟本没有关系,所以只要她同意按合同价钱卖,买家不买就是买家的责任,同时中介公司没有阻止买家去看房,也有责任……
其实作为三方合同之一方的安家房产一直在为履行合同努力着,三方之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精神都是对其他两方的损害,目前作为合同方兼中间人的安家房产介态度是建议走司法程序.....(归巢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