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公积金字〔2018〕29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萍乡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缴存职工办事,我中心对公积金业务办理手续,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提取业务方面 (一)取消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卡复印件,由原件扫描录机; (二)取消提供退休证明。退休人员提取,按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只提供身份证办理; (三)取消缴存人单位审核盖章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业务窗口,填写《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即可申办提取业务,其他条件不变; (四)取消职工购买新房出具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预告登记证》复印件; 二、公积金贷款业务方面 (一)取消提供借款人与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卡复印件,由原件扫描录机; (二)取消借款人与配偶的工资证明及单位承诺; (三)取消二手房房产评估报告。 以上规定从2018年5月21日起执行。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8日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 2018年5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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