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期满前申请续期 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我们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比如,一般人所拥有的住房的土地使用期限就是 70 年。那么, 70 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对此,物权法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回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参与起草草案的法律专家表示,这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如何操作,有待进一步明确。 明确业主权利减少纠纷 物权法草案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出专章规定。草案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草案同时规定,业主可依法共同决定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房 城镇居民可否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物权法草案曾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在审议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国务院明确规定 “ 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 。因此,目前的草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担保物权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物权法草案规定了可用于担保财产的范围。草案同时规定,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不得抵押。 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 物权法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关于登记费用,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或价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领取遗失物应付保管费善意占有人可以“免责” 将拾得遗失物交还对方后,是否应得到保管费之外的报酬?目前,物权法草案只是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维护特殊人群权利草案设立居住权 北京一老人做了 30 年保姆后,雇主承诺要给她 “ 养老送终 ” 。但她生病后,雇主将她送走,老人无处栖身。该如何解决类似问题?物权法草案通过设立居住权,来维护这一特殊人群的利益。草案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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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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