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6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 《通知》要求,各校要实行均衡编班,班额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要落实化解大班额的措施,力争做到每学年班额递减。 城区小学 1、东大街:小桥社区、东外社区、新建社区(三眼井、三眼井北巷、东山巷、华源路、红杉坡、戴家冲、迎新巷、余家东巷、南环路302-400双号375号以上的单号)、南外社区(新城路2号以上的双号49号以上单号、谭家围子)的居民子女;2、丹江街:牛角坪社区、江矿、亭子下(非农);3、城郊管委会:东星管理处部分村民子女;4、原王坑煤矿的矿工子女、王坑电厂的职工子女(非农) 南台小学 1、张家大屋社区;2、新建社区:迎风巷、掌形巷、余家中巷、余家西巷、南环路327号—373号、250号—296号;3、南外社区:武云巷、南台巷、南外巷、萍水南路、新城路49号以内单号和49号以上双号;4、八一街藕塘社区的怀王巷;5、丹江街:城南社区(含中央半岛(小区房)小区)的居民子女;6、城郊:城郊东星村管理处的部分村民子女;7、佳友小区的居民子女 区第一小学 后埠街:勤俭社区、九龙社区、矿务局矿务局柑子园社区、矿务局矿务局后村社区的居民子女 城北小学 后埠街:枫树湾社区(除锁匙湾)、朝阳社区、马煌桥社区、金典社区、北站社区、五里井社区、城北社区(含梦想天街(小区房)(小区房)小区)、锦绣社区、二南塘社区(除佳福小区(安置房)(安置房)(安置房)、佳乐小区(安置房)(安置房)(安置房)、佳悦小区(安置房)(安置房)(安置房)、佳和小区(安置房)(安置房)(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通济小学 1、凤凰街:花园社区、北桥外社区的居民子女;2、城郊管委会:青坪管理处的村民子女,三角洲社区居民子女;3、萍安大道萍安大道萍安大道龙华云锦(小区房)(小区房)小区的居民子女 八一小学 八一街的居民子女 进贤小学 凤凰街:李子园社区、商城社区、居仁巷社区(除中山路)的居民子女 北星小学 1、凤凰街:凤凰池社区、居仁巷社区(中山路)、江湾社区、河口下社区(河口下单号57号以前,双号34号以前,水门下7号以前)的居民子女;2、后埠街:枫树湾社区(锁匙湾) 安源学校 1、安源镇跃进村:1-22组的村民子女和23-34组就读6-9年级的村民子女;2、安源镇木杉塘社区:安源新区罗马风情(小区房)、安源新区东方巴黎(小区房)、安源新区香溪美林(小区房)、龙飞.锦绣嘉园、安源新区雅典(小区房)花园、凯旋.安源新区香格里(小区房)、安源新区安源新区御龙湾(小区房)(小区房)、安源新区安源新区都市国际(小区房)(小区房)、安源新区翠竹御景(小区房)、安源新区翡翠城(商住)、安源新区景盛豪庭(小区房)小区的居民子女,韶山西路和萍安大道的散户的居民子女;3、安源镇花冲社区:安源新区安源新区燎原小区(社区)(社区)(双号);4、安源镇象形湾小区:有原跃进村户籍的村民子女;5、安源镇矿务局矿务局柑子园小区:有原跃进村户籍的村民子女;6、安源新区大学城(小区房)、安源新区佳境天城(小区房)小区的居民子女 区第二学校 1、安源镇:方家坳社区、新南门,南门,南门,正街社区、老南门,南门,南门,正街社区、筲箕街社区的居民子女、花冲社区(安源新区安源新区燎原小区(社区)(社区)单号、安源新村安置房、阳光小区、新苑小区(社区))的居民子女;2、安源镇:十里村、跃进村35-45组就读6-9年级的村民子女;3、安源镇:安源村的村民子女 本学区:8月22日至24日开始登记 据介绍,按照安源区教育局有关安排,本学区的招生时间安排为登记审核时间:8月22日-24日;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时间:8月28日-29日;审核办理学籍时间:9月1日-9月30日。凡具有所在学区内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到所属学区内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审核手续。户籍在农村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原乡镇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学校就读。 就房屋拆迁后,子女就读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年度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原拆迁地点或预订房地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已拆迁但未建或未购买新房的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原拆迁地点或预订房地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已拆迁并已入住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现住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8月25日至27日开始登记 据介绍,按照安源区教育局有关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时间安排为登记审核时间:8月25日-27日;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时间:8月28日-29日;审核办理学籍时间:9月1日-9月30日。 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地点,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有关学校供其子女就读,如安排就读的学校学位过满,则由区教育局进行调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一年及以上; (3)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一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有效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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