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4日起,我市将对市本级行政区划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同时停止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等相关权属证书,原萍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萍乡市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办公房、萍乡市林权管理局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职能整合到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萍乡市不动产登记局),具体登记业务工作由萍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办,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地点为萍乡市公共政务办证大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原市产权处窗口,市公园南路239号富丽大厦二楼)。 为做好前期工作,自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暂停办理各类房屋、土地、林地登记业务,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24日 国务院, 富丽大厦, 行政区划, 萍乡市, 房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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