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旧房出售,带着《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却被告知需出具结婚登记审查表,为证明结婚不是二婚,一个本来合理合法合情无需走任何后门就能办理的事,结果折腾了我一天时间,非常生气,萍乡各级党政领导经常强调各级部门、单位要改变机关作风,精简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营造萍乡良好投资创环境,为何一些单位还是这样呢?这事虽小,但严重影了文明萍乡的良好形象!”10月22日下午,萍乡市民卢先生怀着既气愤又忧闷的心情,向中国江西网记者反映了他持结婚证办房产手续被要求证明是否二婚,衙门作风令百姓望而却步的劳命伤财的情况。 市民反映 真气愤 本是正常办事被折腾一天还要找人说情 10月22日下午,中国江西网萍乡频道《老万信箱》栏目,收到萍乡市民卢先生一则讲述他持结婚证办房产手续被要求证明是否二婚,被折腾一天还要找人说情的亲身经历的信访件。 卢先生在信访件中反映说,他因旧房出售,需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当日上午8:30,买卖双方相约到萍乡市办证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到达市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需出具结婚登记审查表。当时他就纳闷,说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为何还需结婚登记证明?回复结果是房屋产权是2001年的,而结婚证是2004年,按现行婚姻法,房屋产权是婚前财产,如房屋出售不需双方签字,就是双方签字也没用,但一定要2004年结婚时,填写的结婚登记审查表,通过审查表证明2004年是首婚而反向证明房屋是婚前财产,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无奈之下,为证明2004年结婚不是二婚,卢先生只有到2004年办理首婚登记的、距萍乡城30余公里的上栗县民政局,复制结婚登记审查表。 卢先生说,从萍乡到上栗来回开车就近两小时,因当时赶时间,于是请上栗的亲戚先到民政局咨询复印婚姻登记表事宜,同时他请朋友帮忙开车将他从萍乡送往上栗。车子开到上栗县福田镇时,接到帮办此事的亲戚电话,说上栗县民政局不办理这事,受理该事的是一黄姓主任,并叫卢先生与黄主任通电话。当时卢先生与这黄主任通电话时,把事由说明了,黄主任回复说:“我们只管结婚证及离婚证的遗失办理,而结婚登记审查表是你们办理结婚时的手续,我们已保存存档,这个不会给你们找,也不会复印。”卢先生听后感到莫名其妙,问为什么不给开这个证明,要说个理由。结果这黄主任的回复是,档案有这么多,要找的话增加了工作量。听到这样的答复,卢先生很生气,立即说:“现在都在提倡为民服务,你们是什么作风,我要打电话给你们县长,看这样的作法是对还是不对?” 卢先生介绍,他在萍乡土生土长,幸好还认识一些人,这事通过说情搞“特殊化”,最终是办下来了。但是回想一下,那些普通老百姓,遇到这样的事是否就要送礼呢?卢先生通过中国江西网公开向这两局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萍乡市房管局,我这类型的事,为何有房屋产权及结婚证还一定要开结婚登记审査表,证明结婚不是二婚,这是否有法律规定?二是上栗县民政局那黄主任的说法是否正确,如正确,本人无话可说,如不正确,那该谁负责管理的责任?” 房管局解释 请谅解 正在商讨简化房屋登记申请材料的办法 针对卢先生反映的情况,10月2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萍乡市房管局局长王仁华,他得知情况后表示会立即进行了解并尽快作出回复。当晚,王仁华就卢先生反映的情况向本网作出了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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