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重庆晨报刊发了按揭首套住房,你申请财政补助了吗?引起广大读者关注。同时,市财政局也收到了很多市民的咨询。比如,改善型住房申请获得的补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11月10日,市财政局就一些典型的、代表性的疑问作了解答。 改善型须卖掉原唯一住房 案例:11月7日,市民高飞说,我2003年在主城区买了一套住房,在我和妻子名下。因为房子太小,如今想改善一下,准备把现在这套小房卖出。 另外在主城区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夫妻二人都在主城缴纳个税。 高飞问:购买改善房是否满足首套房退税条件?如果可以退税,若先购买改善房且已经交按揭2个月后再卖出老房子,返税周期是从交按揭开始计算,还是从卖出老房子开始计算?如果老房子没有卖,我将房产证上的名字过户给妻子,再以我自己的名字购买改善房,是否满足首套房退税条件? 首套房退税对住房单价,以及住房类型是否有限制? 市财政局:首先,2008年12月1日起,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在主城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改善型住房,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在主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申请相应财政补助。 改善型住房补助年度,从卖掉原有住房,家庭只剩唯一住房的当月起算,连续满12个月确定为第一个补助年度。 此政策对住宅类型、单价等没有限制要求。 住房不在主城的不能申请 案例:2009年,市民廖勇在长寿湖边购买了一套住房,而且,这套房子也是按揭的,并且是家里唯一住房,他在咨询中问,关于按揭首套房退税补贴政策是否还有效;若有效,那我在主城上班缴税,但是在区县买的房子,能否申请补贴? 就廖勇这样的情况,记者11月10日做了一个调查,发现像廖勇一样,工作、纳税在主城区,住房在主城以外区县的并不在少数,尤其随着轨道、高速交通的完善,江津、璧山、铜梁、长寿等特别集中。 市财政局:目前,首套房按揭财政补助仍在执行,但政策规定的范围是主城区,并在主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可享受财政补助。 根据廖勇提供的信息,虽然工作、纳税在主城,但由于购房位置是在长寿区,虽然也是家庭唯一按揭住房,但不能满足现有政策规定的条件,不能申办此项补助。 房屋在夫妻一方名下且符合条件可申请 案例:2013年,陈怡夫妇在渝中区购买了一套住房。陈怡说,这套住房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他的首套房。今年11月我们贷款满一年就想办理退个税的申请。由于我父母的住房是我和我父亲的名字,是在我和丈夫婚前买的。 陈怡想知道,这对我老公办理首套按揭房补助有影响没有?如果现在不能退,是否需要把我的名字从父母的房产证上取消? 市财政局:你们在渝中区购买的住房若你老公为这套房屋的唯一产权人,以产权登记证为准,且满足首套按揭住房财政补助的其他申报条件,则可以按照要求申办。你的房屋情况不影响他的办理。 共有产权一方不满足即不能申请 案例:2013年,市民尹瑞希与朋友在渝中区瑞安天地购置一套新房。阅读相关政策发现,由于这套房产权有两人名字,一人满足,另一人不满足规定的条件,像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首套房按揭财政补助? 市财政局: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由于房屋的共同产权登记人中,有一方不满足家庭“唯一住房”条件,因此这套房屋的所有产权人均不能申办此政策。 商转公间隔不超12个月可申请 案例:周绍英有一套家庭唯一按揭住房。她说,在贷款还清时,之前一段时间的个税能退吗? 之前我办理过首套房财政补贴的,但由于现在把房子转换成公积金贷款,其间需要提前还贷,这样造成的中间一段还款期限没达到一年,这些个税能退吗? 市财政局: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确实存在非连续还贷的时间间隔,但若这个非连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你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进行正常申办,具体享受首套房按揭贷款补助的月份,以你实际还贷的月份计算。 鉴于此类情形的特殊性,建议购房人在办理之前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区财政局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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