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要求,萍乡市惠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警察公寓(云龙公寓)项目1、2号楼因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与开发主体不一致,我局已暂停办理警察公寓项目1、2号楼商品房销售备案。警察公寓项目3号楼,至今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不予以销售。 特此公告 萍乡市房产管理局 2014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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