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萍乡做二手房中介工作经常碰到“跳单”事情,这跟萍乡地方小人际关系圈子小熟人多、目前正常商务意识还不普及。加上某些萍乡人的价值观以能走捷径,投机取巧,贪小便宜而觉得自己是聪名的、有能耐的、可炫耀的因素有关。 碰到这种情况,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世家以走法律正规途径来处理这些事情,而不是上门泼屎、送花圈、烧钱纸打爆竹、逢年过节日夜守大门、横幅、写大字报、上单位要账等让别人新买了房就不吉利、顺利的事发生。 名词解释: 跳单 “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中介方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而且以房东居多。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让中介比较尴尬却又无可奈何。 作为有经验的业务员,一般不会遇到这类情况。“跳单”主要是发生在新业务员身上,因为他们的服务可能还不到位,让业主和客户对自己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引起客户对中介的不够信任,此外,客户存在侥幸心理,对房产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度了解不多等情况,也容易让他们有“跳单”的想法。 作为一个职业,业务员在联系客户、引导客户看房的时候也在付出劳动和心血,然而,在服务的过程中,却被不诚信的客户和房东欺骗,导致自己的劳动付诸东流,为此,还要承受心理上的压力。 其实做这行的朋友很清楚,二手房买卖政策性的东西大多大强了,一不小心,买卖双方都会吃亏。我们看过很多房子成交了,但产权还是房东的,找人都找不到。房子卖了,余款也收不到。其它什么物业费用、水电、煤气、户口落户离了婚的等扯皮的事多得很。就算跳单位成功了,省了点点(还不如政府收的十分之一)费用,日后带来无穷无尽的风险和苦恼。何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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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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