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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日前,我市发布《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降低个人首付比例、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实行“以旧换新”交易模式、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等32条措施,加快构建我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系列解读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降低个人首付比例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取消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取消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限制,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就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开通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业务;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在原“等额本息”的贷款还款方式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提高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萍乡市双职工购建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标准及可贷额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只需符合住房公积金“限高保低”政策规定,即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最高月缴存额标准,不得低于最低月缴存额标准。
详情以《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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