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此外,针对有纳税人咨询“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纳税服务司明确无需缴纳印花税。 因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据了解,解答上述两个问题的“办税服务”栏目,是国税总局为了普法便民,在其官网特别开辟的纳税咨询栏目,该栏目承诺“有问必答”,同时,纳税服务司会每周集中回答网友提问较多的热点问题。不过,纳税咨询并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即不受理、不办理,也不代转各类具体的行政事项,如:各类申报、审批、备案等具体行政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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