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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人注意!新规出台,原来车位不用买!可以节约几十万...

2018-6-10 09:39| 发布者: 邓经理| 查看: 1542| 评论: 0

摘要: 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10亿辆相当于全国每4人就拥有一辆汽车汽车已然是家庭标配的工具但说到停车位问题萍乡的车主们可能都有苦难言买得起车却买不起车位导致许多萍乡人想找个车位 ...





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数据显示

2017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10亿辆

相当于全国 4人就拥有一辆汽车 

汽车已然是家庭标配的工具


但说到停车位问题

萍乡的车主们可能都有苦难言

 买得起车却买不起车位 

导致许多萍乡人想找个车位停车都难过登天!

每天上下班都要上演“抢车位”模式



在广州某个小区叫价100万元/个的停车位

可不是传说

车才20多万,车位已经上百万

这不是我们常说的“酱油贵过鸡”吗?



其实我们都知道

这些高价车位是被炒出来的

 无良物业或者开发商 私自售卖车位导致了

我们停车难,难停车




不过接下来

安家要告诉萍乡有车一个新消息

看完这个消息

估计买了车位的人都要后悔了

2018新规定:

 车位归业主所有,物业出售违法!

也就是说物业不能随意规划车位

更没有对所有车位的处理权



《物权法》第74条: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

 你买的停车位,可能本来就是你的


近日济南某地产在售楼时捆绑销售地下室和车位:

车位38万,还必须现款买

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大家一直争论不休

但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看

车位、车库一般也归业主个人所有




现在关于这类问题的争吵可以告一段落了

因为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

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

 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


《物权法》

 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

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

从法律上讲 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

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

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

 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物权法》

 占用共有道路,停车位归业主




开发商占用业主 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 

用于停放汽车

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路过

雷人

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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